“兰州首届十大优秀发明家”评选活动
公 告
在《专利法》实施二十周年之际,为褒奖优秀的发明创造人才,激励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开展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活动,进一步推动兰州地区专利事业的蓬勃发展,经兰州市人民政府同意,自二〇〇五年起举办十大优秀发明家评选表彰活动。
首届评选表彰活动,由中共兰州市委宣传部、兰州市人事局、兰州市科学技术局、兰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和兰州市知识产权局成立“兰州首届十大优秀发明家”评选表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委员会和评选办公室,邀请著名的专家学者、企业家、法律工作者、新闻媒体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评审委员会,评选办公室设在兰州市知识产权局。评选工作结束后,将于四月二十六日世界知识产权日隆重召开表彰奖励大会。现将本次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具有兰州市户籍或非兰州市户籍但在兰州有固定住所的发明人、设计人;
(二)累计申请专利10件以上(含10件),拥有专利授权不少于5件,并且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和发明人、设计人署名纠纷;
(三)主要专利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其专利的实施明显地促进某一行业技术进步,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2.其专利在促进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公共事业的发展,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提升和改善人民生存质量及促进社会进步等方面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经审定,专利技术属重大技术创新,其专利技术的实施对于本地的主导产业或支柱产业有显著的影响,专利的实施创造出巨大经济效益的发明者,可以不受专利数量的限制。
二、评选方式
本次活动的推荐、申报、评审和表彰工作,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入围人选和最终获奖者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具体程序如下:
1.由专利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进行推荐,同时也鼓励个人向评选办公室提出申报。截止时间到3月30日;
2.由评选办公室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初审,并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符合评选条件的预选名单;
3.由评审委员会初选出20人的入围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对入围人选的发明事迹进行宣传,吸引社会公众参与评选活动和监督;
4.评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上,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产生拟选人名单;
5.拟选名单公示,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拟选人报请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定。
三、表彰奖励办法
1.兰州市人民政府授予获奖者“兰州首届十大优秀发明家” 荣誉称号,颁发奖杯、荣誉证书和奖金人民币5000元;
2.兰州市人民政府聘请获奖者为“兰州市知识产权专家顾问团”顾问;
3.优先推荐获奖者参加全国和甘肃省专利工作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对获奖者负责的重大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政府有关部门优先列项给予政策、资金方面的支持。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兰州市委宣传部、兰州市人事局、兰州市科学技术局、兰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兰州市知识产权局
协办单位:兰州日报社、兰州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兰州市城关区知识产权局、兰州市七里河区知识产权局、兰州市安宁区知识产权局、兰州市西固区知识产权办公室、兰州振华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请申报人登录“兰州科技网”(www.lzkj.gov.cn),查询和下载具体申报事项及表格,并于3月30日前报送评选办公室。
联系单位:兰州市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李晓波 谢春燕
联系电话:8821151 8728720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北路75号(广武商厦)19楼
二〇〇五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