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兰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兰州市科技局门户网站 日期:2008-5-5 11:30:42 作者: 出处: 点击次数:

2009年兰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为配合市财政资金拨付制度改革,科学合理地组织好2009年兰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根据《兰州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和《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兰州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战略部署,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树立“大兰州、大科技、大整合、大联动”的工作理念,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不断提高我市的自主创新和持续创新能力,大力推进产、学、研等技术创新要素的相互融合,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节能减排战略,加强科技发展宏观战略研究和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继续实施六大科技行动计划和五大科技专项,“科学管理,适度集中,突出重点,育新求效”,大力支持市场前景广、技术应用实、经济效益好的新产品研发、中试(孵化)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推动兰州地区科技持续创新和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

二、立项原则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进步为目标,科技资源充分利用,科技成果加速转化,产、学、研紧密合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原则,对申报项目择优引导,专项推进,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分层次统筹安排。

三、申报内容

(一)六大科技行动计划

1、企业技术创新攻关行动计划(高新处)

旨在通过重大技术的攻关、新兴领域的开拓、引进技术的消化,突破我市工业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从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主导产业。重点支持以下领域成果的中试(孵化)及具有在本地产业化前景的项目。

1)节能与减排技术    通过清洁汽车、清洁能源、节能降耗、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方面的科学研究和试验示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重点支持以大气、水、土壤、噪音、固体废弃物污染为主的综合防治关键技术及相关设备开发;天然气应用及改造技术;大型风力发电机组及太阳能并网逆变装置的产业化技术;传统产业的节能降耗技术改造。

项目支持力度10-20万元。

2现代装备与先进制造技术    以信息化改造传统制造业,推动生产设备数字化、生产过程的智能化和企业管理信息化,促进制造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物流管理等水平的提升。通过智能集成制造系统、高速精密加工设备及绿色制造等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为传统制造产业升级提供重要基础技术和设备。重点支持数控技术与设备、精密制造技术、大型石化装备、新型电机及电器产品、新型节水灌溉设备制造等技术产品的开发与生产。

项目支持力度10-20万元。

3电子与信息技术    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基础,紧跟国内外信息技术发展趋势,重点支持研发生产移动通讯网延伸服务设备及技术、数字无线接入网系统设备、集成电路加工设备、半导体专用设备和仪器、软件核心产品和关键技术、行业应用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

项目支持力度10-20万元。

4化工与新材料技术    依托兰州资源优势,通过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开发高附加值的新材料,加快新材料的应用及产业化。开发比强度、比模量高、化学稳定性优良、减摩、耐摩、自润滑性好的新材料,研发新型合金材料、复合材料、稀土材料、新型建材、新型高分子材料、精细化工等产品。重点支持稀土材料、精细石油化工材料、有色稀有金属材料、功能性材料、新能源材料、生态环保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纳米材料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及技术。

项目支持力度10-20万元。

5)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    积极扶持由政府、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建立的专业孵化基地和国家、省、市认定的专业孵化器内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创业项目。

项目支持力度5-10万元。

2、现代农业科技行动计划(农社处)

1)农业科技攻关及产业化    围绕全市优势农业(马铃薯、瓜果、优质专用粮)、主导产业(蔬菜、畜牧、农产品加工贮运)、特色产业(百合、玫瑰、韭黄、花卉),重点支持农作物优质高产多抗新品种、专用新品种选育和引进推广及产业化;农产品、畜产品保鲜、储运及加工转化增值关键技术;食品安全与标准化生产技术体系;设施农业无公害生产技术体系。

项目支持力度5-15万元。

2)县区政府一把手科技工程项目    围绕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显著、带动辐射力强、规模较大的具有区域代表性的科技项目。

项目支持力度15-40万元。

3)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项目    重点支持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和解决农业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难题的科技特派员项目。

项目支持力度5-10万元。

3、院地合作推进行动计划(成果处)

充分利用兰州地区的科技创新资源,积极推进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为主体的产学研科技创新体系各要素间的相互融合,著重解决制约兰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重点支持石油化工、有色冶金、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

申报要求:仅支持本地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研发的项目及兰州地区重大技术难题招标项目。

项目支持力度10-20万元。

4、重大专利技术产业化科技行动计划(产权局)

通过重大专利技术项目的实施,将处于转化初期的专利技术,尽快实现产业化和市场化,为兰州地区扶持和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提高专利技术对兰州经济的综合贡献率。重点领域及支持方向是符合本指南中所包括的各个发展领域的科技创新项目。

项目申报要求:

——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发展前景,预期可以产生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能促进新专利的形成。

——产业结构关联度高、带动性强,并完成研发、中试阶段,已取得相应技术指标和数据。

——具备已实现专利产品研发、产业化的成功经验,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具备完成项目必须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和产业基础。

——在兰州科技成果.专利技术与资本对接平台对接成功,在本地产业化投资额500万元以上。

——经过兰州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毕业的专利技术。

——无知识产权纠纷。

项目支持力度15-50万元。

5、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重点支持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兰州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方向是符合本指南中所包括的各个发展领域的科技创新项目。

项目申报要求:

——必须是开发区内注册的企业。

——必须是已完成研发和中试并具备产业化所必需的技术装备和即将产业化的项目。

——必须有相应的配套资金和前期投入。

——必须由高新区经贸局和安宁区科技局统一征集、推荐项目,送市科技局集中评审、立项。

6、社会发展科技行动计划

1)软科学项目(法规处)    围绕全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带有战略性、全局性的难点、热点和重点问题,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中心工作,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政策措施等方面开展的研究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大调研格局”的安排部署,重点支持以建设创新型城市、促进自主创新能力和构建和谐社会、新农村建设、节能降耗、城市建设规划、社会保障为主要内容的依靠科技进步、有较大创新的相关研究课题。

优先支持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相结合、研究单位和决策部门相结合、专题研究和应用推广相结合的具有较强的实际应用价值和可操作性的研究内容及成果。

项目支持力度1-3万元。

2)医疗卫生项目(农社处)    支持区域性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技术;先进医疗手段的研究及引进;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及控制技术体系建立;流行病、高发病率和高死亡率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技术研究。

重点支持各大医院的优势学科及学科带头人临床重大疾病诊断、治疗及防治技术研究和食品安全及疾病控制预警体系研究。

甘肃省人民医院、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兰州大学第一、第二医院,兰州军区总医院,甘肃省妇幼保健院,每院限报4项;市第一、第二人民医院,每院限报8项;市级其他医院每院限报3项;县区级医院每院限报2项。项目由各医院医务处或科技处签注推荐意见后集体申报。

项目支持力度1-3万元。

3)城市建设项目(高新处)    重点支持固体废弃物资源化、水资源循环及能源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城市生态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城市防灾减灾新技术的研究与应用;交通设施无干扰施工法、交通管理系统以及交通信息的实时发布与融合技术。

项目支持力度5-20万元。

4)文化、教育、体育、旅游项目(农社处)    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与修复技术;地方优势体育竞技项目科研;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资源的保护技术。

项目支持力度2-5万元。

(二)、科技专项计划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计划处)

通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的支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和省上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支持,加快创新产品的产业化步伐,提升我市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重点支持方向是符合本指南所包括的各个发展领域的创新项目。

项目申报要求: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完成成果鉴定或新产品鉴定,并基本具备产业化所必需的技术装备和产业基础。

——要有相应的配套资金和前期投入。

——要有一定的融资能力。

——提供相关的鉴定报告和资金证明。

项目支持力度15-30万元。

2、企业技术创新引导工程专项(高新处)    旨在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的“二次创业”,推进高新技术的产业化。重点支持国家、省、市企业技术创新引导工程试点、示范项目。

项目支持力度15-30万元。

3、生物技术与中药现代化专项(农社处)    支持利用生物技术人工合成或从天然植物中提取医药中间体的研究;人用、兽用诊断试剂和疫苗、生物检测产品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和开发;新型生物肥料、生物农药的研发。重点支持重离子束生物应用工程技术中心和生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和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基地的应用研发项目。

项目支持力度10-40万元。

4河西走廊星火产业带—兰州段建设专项(农社处)

在七里河区、西固区和永登县范围内,支持能够带动广大农民致富、以发展星火支柱产业和地方特色农产品为主的项目,鼓励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

项目支持力度5-20万元。

5、科技应急启动专项(计划处)

主要针对我市科技产业和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随机出现并具有共性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应对公共突发性事件。项目随时受理,快速立项。重点支持市委、市政府关注的宏观战略性研究项目;留学人员及我市引进人才的创业项目;较大资金投入的成果转化项目;我市最新研究开发成功需要产业化的项目;成果产业化具有时效性和市场竞争力的项目。

(三)、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计划处)

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项目经费由承担单位自筹。凡列入指导性计划的项目,同时列为兰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库的储备项目。对实施情况良好、效益显著的项目,经一定的审定程序,可以列入下年度的市科技发展计划,从而获得科技经费的资助。

四、申报条件

(一)在兰州地区注册、税务关系在兰州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省、市及中央在兰的相关部门和事业单位;兰州地区的大学、科研院所。

(二)项目紧密结合兰州地区的技术需求,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性明显,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以上,无知识产权纠纷,研究成果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

(三)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和条件,自筹资金落实,有健全的科研、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四)进入产业化生产阶段的项目,须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并提供相关审批文件(批复、核准、备案)。

(五)符合申报项目所属计划类别的其他申报条件。

(六)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优先支持:以企业为申报主体,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研究开发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产品或技术与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相结合的项目;已列入国家、省、市级有关部门相关计划或得到所在高校、研究院所相关基金支持的项目;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孵化项目。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支持: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主持或参加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数超过两项的;曾经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没有结题验收或未提交项目执行情况年度报告的项目单位继续申报新的项目;经财务检查资金未按规定使用,且未加整改的单位的项目;同一项目、同一申报单位,多头申报的项目;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

五、项目申报

(一)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分为“科技攻关及产业化”、“社会发展”及其它专项类。各项目单位申报项目时要提交《兰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文本格式为Word文档),也可网上申报(网上申报者不报电子文档),并在《兰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封面上注明项目申报类别(不可多选)。重点项目要提供查新机构出具的《科技项目查新报告》、项目单位管理层及科技研发人员构成情况、最近两年的财务报表、纳税证明、主营业务市场占有情况说明及项目单位已获得的各类专业资质、奖励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企业技术创新引导工程专项”还要填报《兰州市创新型企业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格式文本下载及网上申报系统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及受理

1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08630,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项目由市科技局委托“兰州生产力促进中心”集中受理,市科技局各职能处室不再承担项目受理业务。

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488号万盛商务大厦21A座(胜利宾馆对面)。受理电话:8476326

 

 

 

                          兰州市科技局

                       二00八年四月三十日

 

 

 

进入兰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系统

附件:兰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科技公关及产业化类).doc

  兰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社会发展类).doc

      兰州市创新型企业申报材料.doc  
                            

 

 相关链接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概算和课题预算编报指南111111[2007/5/14]
·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十一五”建设与发展规划纲要111111[2007/4/10]
·兰州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111111[2006/7/12]
·中共兰州市委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111111[2006/6/12]
·关于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111111[2006/6/12]
·兰州市建设新农村科技行动方案111111[2006/6/12]
·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111111[2006/6/12]
·兰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111111[2006/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