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兰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兰政发[2008] 3号)的规定,现将2009年度兰州市科技进步奖评审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制、开发出具有先进水平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计及生物新品种,创新点突出,经实施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2、将先进成熟的科学技术成果,特别是高新技术成果应用于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实现了产业化,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 3、科学研究基础性项目和社会公益性项目经实践检验,产生显著社会效益; 4、为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软科学研究项目,其研究结论被采纳,并取得显著效果。 申报项目应是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并经过科技成果鉴定和登记,已在本市应用的项目。在知识产权方面有争议的项目和以前申报过但未获奖近期又未取得新的实质性进展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兰州市科技进步奖申报书(网上下载); 2、技术评价(鉴定、评审)证明; 3、发明专利项目,须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及发明专利说明书; 4、成果应用单位证明(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等); 5、技术研究报告、试验报告、查新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6、特殊行业,应当提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许可证或有关检测报告;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是盖印章的原件,并附电子文档(word格式)。 三、申报时间 各申报单位(人)于2009年4月10日前将材料报送兰州市科技局成果处。 希各有关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尽快传达《通知》精神,按《通知》要求积极申报科技进步奖评审项目。 联 系 人:兰州市科技局成果处 冯 攀 权冬玲 联系电话:8847167 网 址:http://www.lzkj.gov.cn 联系地址:兰州市金昌路75号(广武商厦)19楼 E - mail:qdl243@163.com
二00九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