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研政产合作促进多元支柱产业
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1355”总体发展思路和“再造兰州”战略,推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加强研政产合作,培育发展多元支柱产业,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应用技术的研发和先进技术应用为重点,以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核心,以促进多元支柱产业发展为目的,积极探索研政产合作的有效途径和运行机制,促进政府、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紧密合作。
二、目标任务
加强政府引导,完善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的研政产合作的科技创新体系;深化院地校企科技合作,全面构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围绕石油化工、有色冶金、装备制造、能源和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文化旅游、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八大支柱产业,组建研政产合作技术联盟;培育研政产合作重点企业,共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技术成果中试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和孵化科技型企业,转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建设支撑多元支柱产业发展的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和专业示范园区,促进多元支柱产业快速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研政产合作中的引导和桥梁作用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产学研合作的各项政策,制定兰州市促进研政产合作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政府在研政产合作机制中的统筹规划、资源配置、环境优化、公共服务等作用。
2、全面拓展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在工作对接、人才培养、项目合作等方面建立研政产战略合作机制。明确每个产业方向依托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重点联络与多元支柱产业相关的优势学科和创新团队,吸引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在兰转化和产业化。
3、逐年提高在研政产合作方面的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以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为引导、研政产合作各方投入为主体的科技投入体系。市科技资金、工业专项资金、农业专项资金、开发区各类扶持资金等都要向研政产合作项目重点倾斜,归属、渠道不变,统一汇总,重点用于培育和发展多元支柱产业。
4、围绕多元支柱产业发展,支持“3+8”园区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全面合作,形成特色示范园区,促进产业集聚发展。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按照多元支柱产业发展方向,凝炼科技项目,转化科技成果。对凝炼出的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省级专项计划,并在市级专项计划中给予优先支持。
5、建立研政产合作的评价鼓励机制。由市科技局按照是否为兰州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开展服务作为衡量标准,对在兰科研机构进行研政产合作绩效评估,凡评估优秀的科研机构优先给予市级专项计划支持。
(二)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突出企业主体地位,把研政产合作的基点放在企业技术创新的需求上。鼓励和支持企业聚集各类创新要素和资源,把研发中心建立在相关的高校和科研机构优势学科中,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共建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2、充分发挥企业自主创新能动作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主动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3、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4、鼓励在兰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各种方式组成研政产技术联盟,共同承担国家、省、市专项计划项目,联合开展科技攻关、技术开发、人才培养等活动。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申报并获得国家、省级专项计划支持的项目,给予资金匹配。
5、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个人引进符合我市多元支柱产业发展方向的新技术、新项目、新企业。支持在兰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开展科技招商活动,吸引投资者来兰投资。
(三)发挥高校院所的技术支撑作用
1、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技成果在兰转化,科研人员的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或转化后,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应从该技术转让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采取股份形式转化的,可以用科技成果入股作价的一定比例给予股份奖励。
2、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针对地方企业需求和生产实际,开展技术研究,凝炼提出技术难题,并与企业联合解决发展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帮助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3、大力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围绕八大支柱产业和四十个产业方向与企业共建实验室,为多元支柱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对共建实验室申报项目优先列入市级专项计划。
4、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结合兰州发展实际建设科技创新园区,对创新特色鲜明、成果转化效果显著的创新园区,给予重点项目支持。
(四)营造研政产合作的良好发展环境
1、建立和完善科技投融资体系,切实加大对研政产合作项目的支持力度。按照多元支柱产业扶持方向引导各金融机构,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创新金融产品。引导各类风险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积极支持研政产项目合作和成果产业化。组建兰州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设立兰州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辅导、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2、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于研政产合作项目申请专利的,按照有关标准予以资助。被确定为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3、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研政产合作中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经省、市职能部门认定登记的按照《兰州市技术市场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技术市场有关优惠政策。
4、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搭建研政产合作平台。建立研政产合作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强化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中介服务机构,完善技术市场、产权交易平台,提供成果评估、价值认定、产权转让等服务,加快知识和技术的有序转移。
5、实施创新人才建设工程,培育造就高层次人才队伍。建立人才特区,以多种形式广泛吸引海内外高级人才来我市兼职、挂职或短期工作,对科技创新和多元支柱产业贡献聪明才智。对长期在企业工作并做出较大贡献的创新人才,由用人企业给予重奖,特殊贡献者可以申请政府奖励。对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技术人才等人员优先办理户口或居住证,为其子女入学提供便利服务。
(五)加强研政产工作组织领导
1、市政府成立研政产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兼任,指导和协调全市研政产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日常工作。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要加强领导,把研政产合作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加强监督考核。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召开两次工作会,研究部署工作。
2、进一步加强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联系,建立研政产合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召开研政产合作联席会议,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年出席一次联席会;建立市直各部门间的沟通合作机制,整合联动,协调推进研政产各项工作;加强与科协、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组织的合作,听取和征询各民主党派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进重大研政产活动的开展。
3、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委、农委、商务局、文化局、旅游局要按照多元支柱产业的分工,制定各部门开展研政产合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要为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技术人才等人员子女入学、办理户口等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利服务,凭市研政产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函件办理相关手续;市人才办、市人社局要制定企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具体办法,吸引创新人才服务企业;市财政局要逐年加大各专项资金在研政产合作方面的资金投入,为创新人才引进、多元支柱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形成目标统一、分工协作的研政产合作工作新局面。